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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专题 | 外资PE在中国发展的瓶颈(一):从外资人民币基金的募集看“国民待遇”
外资人民币基金,在这里是指具有境外资金成分的、以人民币为货币形式的股权基金。在人民币基金大规模兴起之前,其概念是较为狭隘的,仅指内资机构设立、向内资机构募集的股权投资基金,并不牵涉外资成分。然而正如前文所提到的,2008年后的中国,人民币基金开始大大超越美元基金成为主流,而嗅觉敏锐的外资PE自然不甘愿被排除在人民币基金之外,试图以各种方式参与人民币基金的募集,由此引发外资人民币基金的“国民待遇”问题。当然,我们这里讨论的“国民待遇”问题是广义的概念,它包含了对外资企业投资领域的限制问题和对外资企业资本金结转的限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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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人民币基金的投资领域限制外资人民币基金的投资领域限制,在实质上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限制,它代表的是国家对产业投资的管理。按照外商投资的一般规定,只要企业的资本含有外资成分,就将受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投资领域的限制,而这一规定也同样适用于外资人民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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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参与人民币基金的“国民待遇”3
外资PE“国民待遇”的出口——QFLP制度注:本文摘自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编著的《外资PE在中国的运作与发展》一书,文章内容有删减。该书已由中信出版集团正式出版。未经许可谢绝转载,欢迎读者购买官方正版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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